案例1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李小六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问题。2023年5月11日至13日,李小六等人赴外地调研交流期间,改变公务行程,驾乘公务用车到某景区参观游览。2023年11月,李小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 泸州市第二十八初级中学借暑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7月,该校组织39名教师到厦门进行暑期培训,期间到鼓浪屿、金门等景区旅游、费用由公款报销。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罗某某带头违纪、参加公款旅游,对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牵头负责此次培训的副校长华某,参加公款旅游并对组织公款旅游负有直接责任;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副校长陈某某,参加公款旅游并对组织公款旅游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4月,罗某某、华某、陈某某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规报销费用已退缴。
案例3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某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等问题。2018年至2023年,王某某在端午、中秋等节日期间,先后5次收受该院工程项目承建方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所送高档香烟10条、白酒5箱,折合共计1.9万元;借赴贵州省出差之机,与该院3名同事转道雷山县、铜仁市等地风景区游玩,违规报销游玩期间差旅补助和住宿费共计1974元;王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4 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师董某某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2017年6月,董某某参加在厦门召开的全国高校某会议。期间,其缺乏组织纪律意识,未按规定参加会议和研讨,不请示报告,擅自乘船去鼓浪屿观光旅游。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董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5 安徽财经大学学工部部长、学生处处长顾思伟公款组织旅游问题。2014年7月,顾思伟组织学工队伍赴外地某干部培训学院培训,期间没有认真甄别培训计划中包含的自然景观项目,未能及时阻止、拒绝在旅游景点开展教学,导致变相公款旅游。2016年12月,顾思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6 牡丹江师范学院历史与文化学院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牡丹江师范学院历史与文化学院以考察名义,与旅行社签订十日游合同,组织本院教师及家属到西安旅游,在岗教师所花费用以学科建设费等名义报销。对此,该院院长刁丽伟、党委书记陈忠平负直接责任。2016年3月,刁丽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剖析:
违规公款旅游本质上是挥霍公帑、败坏党风,暗藏由风及腐、风腐交织的廉洁风险,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之一,被群众称为“景区的腐败”。
近年来,在中央八项规定的铁规矩、硬杠杠之下,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手段翻新,搞起了隐形变异的“福利游”“借壳游”“变相游”“公权游”,这类行为表面上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目,实则将公共财政资金挪用做个人享乐工具,折射出公共权力异化的深层次病灶。部分干部将职务消费视作应得待遇,假公济私,甚至以集体决策为护身符变相公款旅游,通过技术性造假制造“合规”假象;另一方面,制度漏洞与监管失效构成滋生土壤,财务审计往往止步于票据合规性审查,对公务活动实质成效缺乏有效评估,个别单位甚至将公款旅游包装成“员工福利”,导致差旅费报销异化为“洗钱”渠道。
正面清单:
1.公务行程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从严从简控制人数、天数、路线和工作任务,并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
2.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
3.要严格管理,从严审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行为,不得安排明显以旅游为目的的差旅活动。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期间的食宿费个人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往返单位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的票据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的天数)和规定标准报销。
4.对因临时工作调整或特殊情况变更公务行程的,应当严格报批。
负面清单:
1.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等借机旅游。
3.借公务差旅之机到风景名胜区等公款旅游。
4.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5.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6.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